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
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共青團清遠市清城區委員會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三、人員構成情況
第二部分 共青團清遠市清城區委員會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共青團清遠市清城區委員會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共青團清遠市清城區委員會概況
一、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區委和團市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區共青團發展戰略、長遠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改革的總體規劃及配套措施,并推動實施。
(二)組織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幫助青年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對團員進行共產主義思想教育,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為黨和政府推薦各類優秀青年人才。
(三)組織青年參加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踐,幫助青年掌握和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學習和適應現代管理方式,圍繞區委的中心工作,組織青年開展各項勞動競賽和突擊隊活動。
(四)組織青年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和服務于社會的志愿者活動,指導和幫助各級團組織建立青少年活動陣地和青少年服務機構。
(五)指導開展團的組織建設工作,整頓團的隊伍和作風,協助黨組織選拔、管理、考核、培訓團的干部。
(六)密切與其他縣(市、區)青年的聯系與合作,發展與各地青年的友好關系,加強同港、澳、臺和海外青年僑胞的團結。指導各級青聯組織和青年社區開展活動。
(七)向黨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宣傳工作法規,組織青年開展社會監督,同各種危害青少年的現象作斗爭,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八)受區委委托領導少先隊工作。
(九)完成區委和團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機構設置:
團區委設1個綜合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團區委機關行政管理、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接待、后勤服務、綜合協調以及編印內部刊物等工作。
2.指導團組織設置、團員發展和區團校的業務工作,負責基層團干部的管理、考核、選拔、培訓工作和本機關的組織人事工作。
3.負責團的宣傳、思想教育工作,組織青年的文化體育和志愿者活動,負責區青年聯合會成立的籌備工作及成立后秘書處的工作。
4.協調青年工人、農民開展各類生產性活動,組織開展技能培訓、勞動競賽和突擊隊活動。
5.指導中專、中學的團務工作和各地學生會開展工作,負責區學生聯合會成立的籌辦工作及成立后秘書處工作。
6.負責區少先隊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規劃、指導少先隊工作,協同教育部門培訓少先隊輔導員,組織少先隊開展思想教育和勞動實踐活動。
7.負責青少年文化活動地建設及區青少年宮等團辦實體的管理工作,指導有關協會的工作,負責青年統戰及青年外事聯絡工作。
8.承擔實施“希望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資助貧困小學生”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本辦公室配主任1名,后勤服務人員1名。
三、人員構成情況
現有在編在職人員3人,政府聘員2人。
第二部分 共青團清遠市清城區委員會2015年部門決算表
詳見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部門決算表格(1-8)
附件: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表格(1-8).xls
第三部分 共青團清遠市清城區委員會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本決算是我委本級單位的決算情況,本單位沒有下級所屬單位,特此說明。
(一)關于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收入總計425.39萬元,支出總計419.77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296.68、288.6萬元,增長230.50%、220%。主要原因:財政撥款收入增多,項目經費支出增加。
(二)關于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425.3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99.25萬元,占93.8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26.14萬元,占6.14%。
(三)關于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419.7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9.11萬元,占11.7%;項目支出370.66萬元,占88.3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關于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399.25、292.59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288.76、179.64萬元,增長261.34%、159.04%。主要原因:財政撥款收入增多,項目經費支出增加。
(五)關于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01.04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94.13萬元,占93.1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0.68萬元,占0.67%;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6.24萬元,占6.17%。
(六)關于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2.97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1.4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障繳費、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公用經費1.5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工會經費。
(七)關于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3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度減少3.74萬元,降低0%,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數增減少0萬元,降低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數減少3.68萬元,降低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06萬元,增降低0%。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由機關事務局統一管理;厲行節約,縮減開支。
2、“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團組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境)團組0個,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境)團組0個;全年因公出國(境)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保有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購置公務用車0輛,年末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0輛。
(3)公務接待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國內公務接待0批次,0人次,共0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
(八)關于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為0萬元,本年收入292.59萬元,本年支出292.59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九)關于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度我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56萬元,比去年度減少2.41萬元,原因是厲行節約。
(十)關于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16年度我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6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6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十一)關于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我單位共有車輛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二)關于共青團清城區委員會2016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2016年度我單位沒有績效評價項目。
主要的民生項目。2016年度我單位沒有主要民生項目。
重點支出項目。2016年度我單位沒有重點支出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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